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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实施高新精英资本引才计划的意见(试行)
发布时间:2018-04-13    来源:宁波国家高新区办公室

各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更大力度引进集聚高层次人才,加快建设新材料科技城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现就实施“高新精英资本引才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要求

  紧紧围绕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开发建设目标和工作需求,面向海内外择优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有望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应的高层次人才项目来区发展。重点引进新材料、智能制造、生命健康、电子信息、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科技服务业等领域的人才项目,为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实现科产城融合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二、支持对象及条件

  (一)创业团队包括1名带头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年龄一般均不超过55周岁,且均为全职创业。

  (二)创业团队带头人或技术负责人一般应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在业内有较高的公知度,团队成员一般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3年(含)以上相关从业经历;团队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团队主要负责人拥有2年以上自主创业经验,或在企业(盈利性机构)中担任过3年以上高级管理职务,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盈利性机构)中担任过3年以上中高层管理职务,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市场运行规则,有较强的团队领导能力和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四)创业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施产业化。

  (五)创业团队近3年内在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创办企业或意向来区创办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申报团队已在区内创办企业的,申报时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低于5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须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30%;企业已获得社会资本投资(不含各级政府资助部分)且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不含团队自有资金,含资本公积),或团队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不含资本公积);企业上年度销售额不低于200万元。

  2.申报团队意向来区创办企业的,承诺拟创办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不低于500万元;带头人(自然人)须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20%且为第一大股东,实际到位的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一般不低于30%;拟创办企业须获得社会资本投资(不含各级政府资助部分)且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不含团队自有资金,含资本公积),或团队实际到位货币出资不少于300万元(不含资本公积)。

  (六)团队创办的企业须承诺在入选后10年内不搬离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

  具体申报条件按照当年度引才公告执行。

  三、分类标准

  (一)A类团队

  团队在区创办企业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实际到位和计划货币投资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其中,申报时已在区内创办企业的,上年度销售额须达到500万元(含)以上。

  (二)B类团队

  团队在区创办企业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实际到位和计划货币投资为1000万元(含)-2000万元,其中,申报时已在区内创办企业的,上年度销售额须达到300万元(含)以上。

  (三)C类团队

  团队在区创办企业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实际到位和计划货币投资为500万元(含)-1000万元,其中,申报时已在区内创办企业的,上年度销售额须达到200万元(含)以上。

  四、认定程序

  (一)项目申报

  符合条件的创业团队向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申报,受理单位对团队项目进行审核后,提交区党工委组织部。

  (二)尽职调查

  区党工委组织部会同区有关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团队及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主要对申报团队及项目的真实情况进行调查,对照申报书中相关内容进行真实性查证,对项目在区落地后的发展前景做出专业判断,经综合考虑后提出答辩会审推荐名单。

  (三)答辩会审

  区党工委组织部牵头邀请专家对申报团队进行答辩评审,并经综合审议后提出建议资助团队名单。

  (四)会议审定

  建议名单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五)公示发文

  审定名单在区内有关媒体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管委会发文公布。

  五、支持政策

  (一)项目资助

  按入选团队在区内创办企业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实际到位和计划货币投资(社会资本部分含资本公积)的30%予以立项资助(投资额一般以申报书为准)。资助金额向下取整至万位。A、B、C类团队一般最高资助额分别为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对特优高端人才创业项目资助额度不设上限。

  (二)区级配套资助

  对入选市“3315计划”资本引才的项目,一般按市拨资金40%予以配套资助。特别优秀的团队项目,经管委会认定,按市拨资金最高1:1配套。配套资助在市拨资金下达并拨付后按同比例进行拨付。同时入选区级人才计划的团队,区级配套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处理。

  (三)场地资金补贴

  1.对在区内无自有场地的入选创业团队,根据实际需求,按A、B、C类每年分别给予最高2000平方米、1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的场地租金补贴。申报时已在区内创办企业的团队,补贴期限为团队自入选之日起三年内;未创办企业的团队,补贴期限为企业注册成立且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三年内。补贴最高额度为40元/月*平方米。

  2.对在区内有自有场地的入选创业团队,按上述标准,根据场地实际租赁价格,给予等额补助。厂房补贴最高额度为20元/月*平方米,办公楼补贴最高额度为40元/月*平方米。

  (四)其他扶持政策

  对入选创业团队,参照“高新精英计划”创业团队享受贷款贴息、人才住房、人文关怀等相关政策。

  (五)引才奖励

  对社会资本投资主体(含自然人,仅限1个)以投带引推动人才项目落地并入选“高新精英资本引才计划”的,按项目落地后首期实际到位社会资本货币投资(一般不高于申报书中社会资本计划投资总额)的3%给予一次性引才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管理办法

  (一)经费拨付

  资助经费一般在创业团队入选后分三期拨付,每期分别安排40%、30%、30%。A、B、C类团队自企业在区注册成立之日起,投入申报项目的直接支出达到资助经费总额40%(含)以上,实际到位货币投资达到5年计划货币投资总额(一般以申报书为准,下同)40%(含)以上,且上年度销售额分别达到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含)以上后,经走访评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拨付第一期资助经费;投入申报项目的直接支出达到资助经费总额70%(含)以上,实际到位货币投资达到5年计划货币投资总额70%(含)以上,且上年度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后,经走访评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拨付第二期资助经费;投入申报项目的直接支出达到资助经费总额100%(含)以上,实际到位货币投资达到5年计划货币投资总额100%(含)以上,且上年度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含)以上后,经走访评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拨付第三期资助经费。

  (二)经费使用

  团队入选后,申报书中明确的用于项目发展的资金及管委会拨付的资助经费只能用于本企业与项目有关的直接支出,如研发、设备采购、日常运营、营销宣传等,不能用于关联企业或其他用途,不允许任何原因的资金抽逃行为。项目企业违反资金使用规定的,暂停经费资助并要求其整改,整改后符合要求的再给予经费资助;不予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资金使用规定的,暂停或终止拨付后续资金,直至取消资格。

  (三)落实部门

  区党工委组织部牵头组织财政局、科技局、第三方机构等部门(单位)组成走访小组,对项目进行联合走访,监督项目开展情况。

  (四)动态跟踪

  归口管理部门(单位)要定期检查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现的阶段目标,核查项目企业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违规现象,取得项目企业会计报表及年度审计报告,协助企业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难点问题,每年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小结,在项目实现预定目标后,或项目未能实现预定目标,无法继续进行的,对项目进行总体总结,及时将项目的相关情况报区党工委组织部。

  (五)责任追究

  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经费的相关投资机构和个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并由归口管理部门(单位)负责追回资助资金。

  七、其他

  (一)“高新精英资本引才计划”为“高新精英计划”的拓展和延伸,纳入“高新精英计划”实施范围,两者合并执行,相关资金支出渠道和总额基本不突破。

  (二)已入选“高新精英计划”的创业团队和个人,不再申报“高新精英资本引才计划”,入选“高新精英计划”的创新团队,申报并入选“高新精英资本引才计划”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根据本意见相关规定享受资助。已入选“高新精英资本引才计划”的,不再申报“高新精英计划”。

  (三)入选“高新精英资本引才计划”的团队,申报并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市“3315计划”的,区级配套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拨付程序按最高一级人才计划区级配套拨付程序执行。

  (四)每个入选项目的政策执行期为五年,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计算(申报时未在区内创办企业的,须在入选后6个月内注册企业),执行期满时,因不符合政策拨付条件而未拨足资助的,不再予以拨付。

  (五)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

  2018年4月12日

上一条: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管委会关于实施“高新精英软件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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